昌平执行问题律师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如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昌平民事纠纷律师
执行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的执行案件,往往被执行人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将其财产故意转移到其配偶名下,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下面将为您梳理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如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这一问题。
1、执行实践中,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在社会生活中,夫妻中任何一方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能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变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均有偿还义务,可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2、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如何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生效法律文书未就债务性质作出认定的执行中不宜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认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应通过诉讼程序经审理确认,而不应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认定。据此可知,北京地区法院在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倾向于先通过诉讼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然后据此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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