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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保证纠纷律师讲述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举证问题​

发布于 2016年06月14日

[摘要]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证据,本文昌平保证纠纷律师讲述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举证问题。
昌平保证纠纷律师讲述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举证问题
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证据,本文讲述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举证问题。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起诉保证人或债务人与保证人,无须举证证明其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若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除连带保证人自己认可外,债权人须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2、昌平保证纠纷律师提示:就超过保证期间诉讼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举证问题,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可在主张权利时让保证人出具说明或留存与保证人的视听资料,或请与自己利害关系不大的证人进行作证等,这样即使起诉,亦能确保自己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保证责任举证 昌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