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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解读:被拐卖结婚的,一般应认定婚姻无效

发布于 2013年05月26日

[摘要]南京婚姻律师解读:被拐卖结婚的,一般应认定婚姻无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解读:被拐卖结婚的,一般应认定婚姻无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19875月,年仅18岁的阿芳()被人从四川拐骗后,卖给28岁的江苏农民阿强,3个月后同阿强在当地农村举行了婚礼,199312月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阿芳与阿强结婚后先后生育二女。由于与丈夫年龄相差较大,阿芳越来越觉得双方难以有共同语言,决心和丈夫分道扬镶。200512月,阿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阿芳诉称,自己18岁被拐卖,由于当时年龄小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懂什么是感情和爱情,被迫与阿强生活并有了两个女儿。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因为观点的不同,始终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原告阿芳与被告阿强已结婚多年,且生育两个女儿。由于阿芳系被拐妇女,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现阿芳要求与阿强离婚,态度坚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主持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阿强,最后阿强同意离婚,婚生女各抚养一个。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被拐妇女的婚姻效力问题。如果认定婚姻无效,则可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如果认定有效,应当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本案中,阿芳与阿强的婚姻已经长达18年,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二女,并且结婚证件是在双方举行婚礼后6年补办的,可以推定此时阿芳已恢复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阿芳已经不能以被拐卖受胁迫结婚为由提出婚姻无效,只能提起

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阿芳与阿强结婚之初,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因为阿芳为被拐妇女,婚姻基础差,婚后虽生育了两个女儿,因原、被告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未培养出真正的夫妻感情,阿芳离婚态度坚决,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亦可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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