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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解读:多次提出离婚并非一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于 2013年05月26日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解读:多次提出离婚并非一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解读:多次提出离婚并非一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张志勇()现年68岁,与妻子陈凤芝结婚40余年,婚后生育三子一女。夫妻二人因为经济问题,纠纷不断。张志勇先后向法院4次提出离婚要求,但是均未被法院支持。在此期间,张志勇居住在自己的厂房中,只是偶尔回家若干天。20063月,张志勇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声称自己多次提出离婚要求,证明夫妻感情确己破裂,要求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

妻子陈凤芝辩称自己与丈夫共同生活几十年,如今子女均已成人。自己落下一身疾病,多亏丈夫经济方面扶助,证明二人还有夫妻之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志勇与陈凤芝结婚多年,并且生育有四个子女,虽双方因琐事偶尔生气,但产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惊互让,珍惜夫妻感情,各自改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判决张志勇与陈凤芝不准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本案李志勇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就是自己已多次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该理由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老夫老妻因琐事产生纠纷难以避免,夫妻双方已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其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本身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会在法官考虑范围之列,但是法官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不以此单独证明事实为准。还要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本质上分析婚姻的现状和维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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