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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知名律师讲解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发布于 2016年10月27日

[摘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下面宿迁知名律师为您解答详细解读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讲解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宿迁知名律师指出,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下面为您解答详细解读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3、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3)审查;
(4)登记;
(5)发给《离婚证》。
  4、办理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