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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墓关于伊斯兰教的殡葬文化

发布于 2016年10月27日

[摘要]“伊斯兰(Islam)”是阿拉伯文里的一个词,意即“服从”真主的意志。它也有“和平”的意思,因为它的字根“silm”有平和、安静之意。“服从”真主的意志,也意味着接受唯一真主(安拉),是人类作为神的创造物所享有的一切幸福的来源。“

    “伊斯兰(Islam)”是阿拉伯文里的一个词,意即“服从”真主的意志。它也有“和平”的意思,因为它的字根“silm”有平和、安静之意。“服从”真主的意志,也意味着接受唯一真主(安拉),是人类作为神的创造物所享有的一切幸福的来源。“和平”除了意味着与一切创造物和平相处之外,也代表内心的安宁以及与造物主的和谐关系。只有完全服从真主的意志,人才能到达这种和平之境。一个穆斯林是一个信仰安拉是唯一真主的人;他也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派来的最后先知和使者。

    伊斯兰教把人的生命神圣化,并致力保障生命的完好无损。根据伊斯兰教教义,侵犯人的生命在安拉眼中是第二大罪,仅次于拒绝相信真主。《古兰经》有云∶“……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 适用于杀人罪的戒律也适用于自杀。因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自杀,等于不正当地夺走了一条被安拉神圣化的生命。既然人的生命不是自己创造,就连身体的任何一个细胞也不是自己创造,那么,一个人的生命便不属于他自己所有。这是真主给他的义务。因此,他不得减损,更遑论伤害或毁灭生命。 我们在世间的寿命长短,不由我们决定或控制。穆斯林认为,人无权决定他自己或其它人的死亡时刻。我们的生命属于造物主,因此,我们不能加以缩短或延长。虽然,从表面上看来,一个自杀的人是在结束他自己的生命,而一个拯救队或一种治疗法已延长了一个人的生命,但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信念是,一个人的生命,只有当真主决定加以终止时,才会结束。

    个人是否有权在某种情况下结束人的生命?这是目前引起争论的一个问题。必须紧记的一点是,受苦并非在什么情况下都被视为坏事。有时候,受苦反而是自我净化和教育他人的一种方式。不过,随着医疗上采用较为大胆的延长绝症病人生命的技术,便引起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尤其是近来争论得更激烈。这个问题使病人家属和医疗人员承受巨大的压力,要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这种既昂贵,而有时又无效的治疗。对这个争论,伊斯兰教是根据三个基本标准去看待。

    首先,我们必须尽力负起真主给予我们的义务,因为我们的生命是由祂赋予的。尽力维护生命意味着在知识和财力范围内尽力而为。我们必须确保,我们所做的一切,不会让病人感到不可忍受的疼痛或苦楚。 换句话说,如果可以取得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那就必须对病人施行这种治疗,只要这种治疗不会让病人感到非常疼痛和辛苦。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不允许用仪器或药物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无论病人病得多重或受了多大的苦。

    其次,对治疗方法所作的决定,不应受到感情因素的影响,因为,对真主的意志和仁慈的信心,会给予病人、其家属及其朋友以必要的支持。穆斯林将这种苦难视为真主对他们的考验。保持耐心和恒心,以及对安拉的仁慈抱以希望,是病人及其家属、朋友应有的德行。真主会为此给予更大的回报。 关于治疗的事,一般由医生及病人的近亲讨论,然后作出决定。医生因具有必要的医学知识而受信任。只要心意真诚,动机也符合伊斯兰教教规和听从真主的指示,没有人须对治疗结果负起责任。

    总之,我们知道,当真主要一个人死亡时,他或她的生命必得结束,因此,我们在对治疗的事作任何决定时,只须遵照伊斯兰教规尽最大努力去做就行。 鉴于当前医学和科学事业飞速发展,我们不可能对所有伦理问题订下明确的规范。但我们可以提出用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指导原则的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