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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与新疆乌鲁木齐建筑房产律师阐述什么是刑事申诉

发布于 2016年08月16日

[摘要]新疆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与新疆乌鲁木齐建筑房产律师阐述什么是刑事申诉。刑事案件申诉人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申诉注意以下问题。
   与阐述什么是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人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申诉注意以下问题:
   1.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2.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3.申诉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4.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5.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6.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经过复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7.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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