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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讲述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于 2016年08月16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又有长期的法庭实战经验,始终奉行专业、负责、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昌平离婚纠纷律师-离婚纠纷案件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又有长期的法庭实战经验,始终奉行专业、负责、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案情:

   2010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12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1023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后感情尚可。现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情况:

   审理中,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加之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双方间矛盾上升至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被告辩称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过争吵,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跟原告并没有分居,原告起诉书中陈述不属实,根本就没有就离婚事宜进行过协商,之所以发生矛盾主要是因为孩子看护问题和涉及到钱的问题,原告父母要求把被告挣得钱全部交由原告掌管,被告不同意,原告及其父母就不让被告看孩子。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因为原告父亲患有乙肝,具有传染性,被告不同意孩子归原告抚养。即使离婚,孩子也由被告抚养,被告可以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