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刘梅梅刘梅梅律师是洛阳律师等邻域佼佼者

联系资料

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刘梅梅
所在地区:
河南省 洛阳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379*******
传真号码:
0379*******
联 系 人:
刘梅梅
移动电话:
1589*******
电子邮箱:
暂无

洛阳咨询婚姻律师提示离婚后情况变化是否可增加生活费

发布于 2016年08月16日

[摘要]洛阳咨询婚姻律师提示离婚后情况变化是否可增加生活费,洛阳离婚代理律师为大家介绍一则案例
    提示离婚后情况变化是否可增加生活费,为大家介绍一则案例在2006年9月26日,原告廖某之母朱某与被告白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廖某随朱某生活直至廖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被告白某每月承担廖某的生活费1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2013年7月,原、被告因增加抚养费问题发生了矛盾,遂诉至法院。
    分析案例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本案中,原告仍在接受高中教育,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每月100元生活费已不足以满足原告现在的实际需要和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增加给付抚养费,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