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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录律师看待青少年犯罪现象

发布于 2016年08月16日

[摘要]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发生在15年9月的男孩持枪打劫银行案现在想起扔令人心有余悸,9月9日一名15岁的加拿大男童伙同同伴武装抢劫一家银行后被捕,警方发现,就在他抢劫银行之时,已经身负5项罪名。9日,这名劣迹斑斑的男童出庭应讯。警方称,这名15岁的男童被捕时仍旧持枪,且枪支与作案时的武器吻合。检方在起诉这名男童时更发现,原来这名男童已经因为抢劫案,被诉持枪抢劫、乔装作案等五项罪名,正等待法庭判决。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某人、猎奇新事物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

       刘录律师认为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刘录律师认为应从父母,学校,社会三大方面开展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