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刘录律师认为 此次舆论的争论点很多,其中有两个尤为一提:1、对马蓉出轨的态度;2、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二者都可以从《婚姻法》的角度,找到它们的归宿。
对于第一点,对马蓉出轨的态度,网友们的表态目前足够鲜明,即:愤愤不平,同情王宝强,对于此事认为应该决不姑息绝不原谅。一个是自己的老婆,另一个是最信任的经纪人,被两个最亲的人背叛确实是难以接受的事实,王宝强的行为值得理解。
这一点如果马蓉的确有出轨的行为,那么网友的态度可以理解。这种本能的愤怒,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大众对婚姻契约的尊重,对婚姻道德的遵从。法律源于生活,《婚姻法》第四条即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现在再来谈谈第二点,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在今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有一些声音,很容易就被忽视了:一些网民认为,虽然王宝强说“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但这份“声明”实际上是一个反面注解。
还是《婚姻法》第四条,前文长安君只引用了一半,它还有后一半,这里引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表面上调节的是婚姻法律关系,不调节感情。但法律的渊源之一,是“公序良俗”。它的意义在于,撇开法律,从道德和伦理层面看,婚姻关系也应该是平等与尊重的。
希望王宝强“声明”中提出的“依法处理”,希望宝强未能善始,但能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