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昌平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10-59519821

联系资料

昌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10-*******
传真号码:
010-*******
联 系 人:
王海洋
移动电话:
1365*******
电子邮箱:
***1898308@qq.com***

北京劳动争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发布于 2016年07月18日

[摘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和仲裁员制度,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以上单数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具体审理中,一般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五个环节。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坚实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尽最大的可能将本所的法律资源和优势发挥到极致,从而为社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教您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和仲裁员制度,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以上单数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具体审理中,一般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五个环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程序。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切实保护劳动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了以下特殊程序:

    一,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该程序有利于避免因部分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而导致已经调查清楚的部分事实在裁决时限上的延误,能较好地提高仲裁效率。

    二,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该程序有利于确保此四类案件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不会因为仲裁、诉讼等讼累而导致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

    三,终局裁决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不享有起诉权,只能在证实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该程序有利于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接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免受“一裁两审”的讼累。


注:由于本所律师业务繁忙,经常外出办事,为了保证能正常接待,请提前打电话预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