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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经济纠纷律师职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 单位不能扣工资

发布于 2014年03月03日

[摘要]2011年1月, 孙某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任销售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职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代替提前通知期。今年1月,孙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起不再上班。公司依合同约定扣发了其12月份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孙某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
2011年1月, 孙某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任销售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职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代替提前通知期。今年1月,孙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起不再上班。公司依合同约定扣发了其12月份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孙某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但该约定显然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范畴,应属无效。(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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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⒉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⒊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⒋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该项内容另外收费),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⒌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⒍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⒎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⒏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⒐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⒑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⒒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