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韦用文律师简介
韦用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
狭义法律咨询(律师传统业务中的咨询业务),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2011年1月, 孙某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任销售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职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公司代替提前通知期。今年1月,孙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起不再上班。公司依合同约定扣发了其12月份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孙某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6年7月13日,李某购买一辆货车,该车一直由李某支配、运营和管理。2007年5月3日,李某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同年11月,张某带着小孩回娘家居住。
2002年8月20日,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又将宣恩电力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转让给鄢靖。2003年3月6日,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了债务人宣恩电力公司。同月9日,鄢靖诉至本院,要求宣恩电力公司承担借款本息。另,鄢靖现已给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支付了转让费500000元。
患者入院仅仅是因为发现颈部有肿块,并无发热、疼痛及其他不适(见《一般病人护理记录》)。由于医方过失,将患方所患疾病误诊为“双侧甲状腺腺瘤”,并对患方施行了双侧甲状腺切除手术。直至术后,医方诊断依然为“双侧甲状腺腺瘤”。(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外科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