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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双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开发区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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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品运输途中需配备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规定

发布于 2014年02月20日

[摘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危险货物一般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有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比较常见的危险货物有: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过氧化物、液氨、液氮等。针对上述的危险品常见配置的安全防护用品有: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化手套及防化靴等。
    不同的危险品配备的防毒面具也不相同,但防护性能较全面的,可以选用通用型的防毒面具全面具。全面具防毒面具可以防护整个头部,其中包括面部、呼吸、眼部的防护。
    自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很多货物运输司机因违反这条规定被处罚,在这里铤和安全防护技术提醒货物运输司机,一定要及时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加强提升个人及车辆的安全防护系数。备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和应急救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