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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律师咨询之破产重整上市公司

发布于 2014年01月17日

[摘要]10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阴市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会议,通过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据悉,这是江苏省首家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

  10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阴市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会议,通过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据悉,这是江苏省首家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南京中达)是专业从事软塑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我国"软塑材料生产基地"和国家"烟辅材料"定点生产企业,下属三大生产基地、十二家骨干企业,分布于江苏江阴、南京、成都、四川内江、厦门等地区;主要生产和销售BOPP薄膜系列材料、BOPET薄膜系列材料、CPP薄膜系列材料三大系列两百余种产品,总产能22万吨。其中BOPP薄膜生产规模国内第一,位居亚洲前列,BOPP香烟专用包装薄膜产销量全国第一。公司1997年作为"中华制膜第一股"在上交所上市(简称:中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074),2001年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我国百强上市公司之一,2002年6月被《中国证券报》和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评选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2003年公司产品荣获“中国塑料包装膜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质信誉第一品牌”。

  但近年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已严重资不抵债,若公司破产清算,上述巨额债务根本无力清偿,公司现有出资人的权益也将为零。幸运的是,在江苏省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公司各债权人、各级政府及法院对公司采取重整化解风险的方式达成了共识,各方均在按照既定的方向和原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且目前进展顺利。

  今年1至4月,无锡中院先后裁定江苏软塑包装龙头企业申达企业集团所属的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破产重整管理人,同意四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截至2013年9月25日,已向公司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45家,申报债权金额共计约22.38亿元。

  其间,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债权审核、审计评估、模拟偿债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均已完成。在此基础上,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重整方案。据介绍,重整中除了职工债权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优先清偿外,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都进行了不同比例的调整。有财产担保债权只能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得到优先清偿,不能获得优先清偿的部分则按照普通债权清偿率清偿;普通债权调整后,债权人清偿率不足30%。该破产重整的债权人为江苏银团、成都银团等。

  据公司法律顾问了解,中达集团的重整是在持续经营模式下保留主营业务的重整,公司虽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剥离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但重整后仍将保持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主要生产BOPET、BOPP和烟膜等产品)。而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陷入财务困境,并欠付银团巨额贷款,已经失去再融资能力,公司也难以从其他渠道补充营运资金。因而,转增股份变现所得资金对于解决后续生产所需资金的问题及为避免公司被暂停上市而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要求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