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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咨询之环保部被批处罚水电项目

发布于 2014年01月18日

[摘要]近日,国内一家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公开批评国家环境保护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存在瑕疵,在事实上掩饰、放纵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近日,国内一家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公开批评国家环境保护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存在瑕疵,在事实上掩饰、放纵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这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6月11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针对个别地区和企业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决定从即日起在完成科学论证和各项整改措施前,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发给环保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表示,这一紧急叫停举措,有利于减少水电建设对河流生态的不利影响。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指出:“环保部所作的上述行政处罚美中不足、存在瑕疵,未全面准确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明显违背行政处罚法规定,与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要求不相符合,在事实上掩饰、放纵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复议申请书也认为环保部对水电站停止建设后的防汛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考虑不周,协作监管机制欠缺,善后应对措施不足。

  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指出,水电行业两步环评、拆分项目的惯常做法,使水电企业得以利用前期工程的巨大投入和已造成的环境影响,倒逼上马主体工程和关联项目,给环保部门的环评监管增加了极大难度。如果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处置未批先建时只责令停止主坝施工,不责令停止前期工程,那就不可能有效消除违法后果,将导致环评风暴“雷声大雨点小”,成为一轮又一轮的“上车补票”游戏。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在寄往国家发改委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撤销同意相关水电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责令建设单位全面停止梨园、阿海、龙开口和鲁地拉水电站的建设。”

  据律师了解,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已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书,发改委也于22日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