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王南顺律师北京朝阳区王南顺律师离婚诉讼,专业离婚律师,专业房产律师,经济纠纷律师联系电话13910286310

联系资料

王南顺律师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9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王南顺律师
移动电话:
1391*******
电子邮箱:
暂无

燕郊婚姻诉讼律师推荐

发布于 2017年05月16日

[摘要]联系电话[***] 王南顺离婚律师网是专业的法律机构,该会所集合了众多离婚网的优点于一体,王南顺律师网的建立为广大百姓提供了一个很好法律服务平台,希望它的建立能够服务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离婚顾名思意即脱离夫妻婚姻关系,现今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在古代社会很早就有了关于离婚的记载,《晋书·愍怀太子遹传》:"初,太子之废也。妃父 王衍 表请离婚。"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贾充 前妇是 李丰 女, 丰 被诛,离婚徙边。"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郭知运 以离婚为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疯了,他要离婚。"

离婚的类型: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所在地区:北京市 

北京市公司主页:

电话号码:***

联系人:王南顺律师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