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G20在1999年德国诞生时发表的第一份《G20公报》,“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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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20在1999年德国诞生时发表的第一份《G20公报》,“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的新机制”。从这段话中可看出,G20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内诞生又一体系,但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IMF、WB等正式国际机制不同,它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性机制。
非正式性是G20机制的性质,这就决定了G20在秘书处建设、议题建设、机制架构、与非成员国关系等方面必须采取与“非正式性”相配套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廓清我们关于如何开展G20建章立制工作的一些困惑。
在秘书处建设方面,现状是每年的轮值主席国都会设立“临时秘书处”,并将前一次主席国和后一次主席国的成员都吸收进来,组成所谓“三驾马车”。存有争议的是要不要设立“常设秘书处”。
认为,“三驾马车”的秘书处制度安排仍然不能满足峰会筹备和峰会成果落实的要求,应该建立常设秘书处来提高G20机制有效性。但如果从“G20非正式机制的本质特征”出发,G20建立常设秘书处的建议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色和优势就在于它摆脱了传统国际组织的官僚制束缚,由轮值主席国设立临时秘书处的做法,可以实现秘书处与主办国的良好协调;二是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内的非正式机制,G20可以通过增强与IMF等正式机制的互动,组建“正式机制+非正式机制”的“机制复合体”,来克服没有常设秘书处的不足。
在话题讨论方面,是按照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置峰会的议题,但要保持讨论的议题开放性和灵活性,时时刻刻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商讨影响“当下”国际环境,国际政治的热点问题。seo网站优化与你一起见证历史性的一刻,G20杭州峰会让世界人民感觉不一样中国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