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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您关于民事经济纠纷的注意事项

发布于 2016年07月18日

[摘要]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以其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高度赞誉。
    在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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