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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学校之间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昌平律师为您解读

发布于 2016年06月08日

[摘要]昌平金标律师所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积累了丰富的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经验,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赵某与学校之间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是昌平金标所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赵某与学校之间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为您解读
昌平金标律师所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积累了丰富的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经验,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赵某与学校之间的一起是昌平金标所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以下是。
案情简介:
被告赵某曾经租用原告一间仓库使用,双方约定月租金为450元。后被告搬出。搬出时欠付租金9000元。2012年9月24日,被告出具《证明》,证明欠付租金9000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12年10月底。现被告赵森仍没有归还欠款。原告起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诉称请法院判令:
1、被告赵森返还原告天津市河西区东楼小学房租9000元及利息55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是在2005年开始租赁这间仓库的。当时学校号召捐款捐物时,被告捐了很多物品。
2、当时房屋破损,是学校的职工给维修的,但是被告花了400元钱,只是没有票据。
3、被告在学校里丢失了一辆日本自行车,但是当时没有报警。
4、要求学校把租房的票据都补齐。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9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河西区东楼小学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