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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辩护律师意见评析网上非法购买个人信息案

发布于 2016年06月08日

[摘要]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后来经过其家人委托,昌平辩护律师承办了该案。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以及申请阅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QQ、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且进行了电话销售。基于此事实行为,昌平辩护律师对该案发表以下律师意见评析。
昌平辩护律师意见评析网上非法购买个人信息案
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后来经过其家人委托,昌平辩护律师承办了该案。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以及申请阅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QQ、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且进行了电话销售。基于此事实行为,昌平辩护律师对该案发表以下。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在昌平区回龙观镇上奥世纪大厦,通过网络以每条0.5元的价格非法购买公民信息3000余条,并根据所获信息雇佣十余人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冒充北京市中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销售保健品。后被查获。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意见评析: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
一、被告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被告人本次犯罪是因家境贫困,一时无稳定工作,无收入来源,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所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
二、本案被告人是因经营所需才通过网络购买了涉案信息,购买后被告人只是用于销售保健品,而没有将该信息转卖或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被告人犯罪性质不恶劣,社会危害性不大;
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具有坦白情节;
四、被告人案发后深刻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悔改,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确;
五、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及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在案扣押的相关财物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