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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问题昌平涉外离婚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5月12日

[摘要]当今中国社会中,和外国人缔结的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不免涉及离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如何办理离婚呢?昌平涉外离婚律师撰写本文为您答疑解惑。

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问题昌平涉外离婚律师

当今中国社会中,和外国人缔结的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不免涉及离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如何办理离婚呢?撰写本文为您答疑解惑。

一、涉外婚姻离婚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1、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涉外婚姻诉讼离婚。在涉外离婚中,协议离婚不成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和外国人的婚姻离婚手续的办理。

1、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昌平涉外离婚律师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比较重要的有两步:第一,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第二,准备证据、证件、证明材料。昌平涉外离婚律师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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