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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房产纠纷律师二手房被查封购房者维权问题

发布于 2016年05月12日

[摘要]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频发,这与购房者缺乏二手房买卖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有关。本文中,昌平二手房纠纷律师就过户前二手房被查封购房者维权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昌平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被查封购房者维权问题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频发,这与购房者缺乏二手房买卖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有关。本文中,就过户前二手房被查封购房者维权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二手房被查封,房屋未过户的,购房者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子作为不动产,虽然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因此,二手房被查封,房屋未过户的,购房者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二、二手房被查封的,购房者可以在执行终结前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终止对房屋的执行,撤销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二手房被查封,二手房交易无法进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因此,二手房被查封,二手房交易无法进行,房屋已经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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