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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效力问题法律咨询昌平继承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5月12日

[摘要]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昌平区继承律师接下来和大家聊聊放弃继承权的效力问题。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问题法律咨询昌平继承律师

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接下来和大家聊聊放弃继承权的效力问题。

一、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二、何时放弃才能发生效力

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昌平区继承律师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三、放弃继承权的,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1、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昌平区继承律师要说的是,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昌平区继承律师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注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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