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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发布于 2016年05月12日

[摘要]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很多人或许认为寻衅滋事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后果不严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昌平刑事律师就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介绍如下。

昌平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很多人或许认为寻衅滋事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后果不严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就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介绍如下。

1、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寻衅滋事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2、刑法上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昌平刑事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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