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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通事故律师李飞解答机动车相关保险问题

发布于 2015年06月23日

[摘要]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昆明交通事故律师、昆明交通事故昆明李飞律师解答机动车相关保险问题。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昆明交通事故律师、昆明交通事故昆明李飞律师解答机动车相关保险问题。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

      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昆明交通事故律师、昆明交通事故昆明李飞律师团队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债权、知识产权、交通工伤、公司法律事务及法律顾问、商务谈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