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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李飞律师浅谈过错推定原则的产生

发布于 2015年05月06日

[摘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产生,早在古罗马法的法谚“对偶然事件谁出不负责任”、“偶然事件应落在被击中者的身上”当中,就已经包含着客观存在的萌芽。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昆明医疗纠纷昆明李飞律师浅谈过错推定原则的产生。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产生,早在古罗马法的法谚“对偶然事件谁出不负责任”、“偶然事件应落在被击中者的身上”当中,就已经包含着客观存在的萌芽。昆明医疗纠纷律、昆明医疗纠纷昆明李飞律师浅谈过错推定原则的产生。

       作为比较明确、稳定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20世纪初期,过错推定原则有了新的发展。《法国民法典》1922年11月7日补充规定:“但不问以何种名义持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全部或部分者,如火灾在上述财产中首先引起时,该持有人对第三人就该火灾所引起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如能证明火灾非由其过失或由应由其负责的人的过失而引起者,不在此限。”同一时期,英国的判例法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过错推定制度。

       《苏俄民法典》(1922年)第403条规定:“对于他人之人身或财产致以损害者,应负赔偿损害之义务。如能证明其系不能防止,或由于授权行为,或损害之发生系由受害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应免除其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苏俄侵权行为法的过错推定原则。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昆明医疗纠纷昆明李飞律师汇聚了毕业于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等多所名牌院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其中超过半数拥有法学硕士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