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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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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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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劳务派遣新规定

发布于 2014年03月15日

[摘要]南京哪家劳务输出公司好?就来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给你创造意想不到的财富。联系人:赵德建,联系电话:***;025—58679330,***。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88号金王府商业街2—10

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