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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典当行,民间资本进入典当

发布于 2013年11月29日

[摘要](典当咨询电话*** ***)典当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借贷机构,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及农民的生产性融资需求以及满足自然人生活性消费资金需求,在本质上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从事典当行为的企业法人,典当行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审查、注册资本的验收、业务范围的划分等事务由商务部门办理。
典当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借贷机构,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及农民的生产性融资需求以及满足自然人生活性消费资金需求,在本质上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从事典当行为的企业法人,典当行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审查、注册资本的验收、业务范围的划分等事务由商务部门办理。而典当行并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容易造成典当行业务管理与金融政策执行间的脱节。典当行承担金融机构的义务,却不享有金融机构的权利,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不够正规化。由于受到人力、业务熟悉程度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商务部和公安机关并未对典当机构开展真正有效持续的监管。监管力度不够,是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最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与银行相比,典当行规模较小,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且大部分典当行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所有的运营只能建立在资本金的基础上。经营典当行有误收赃物、估价失误以及绝当变现三大经营风险,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之后拓宽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如奢侈品典当和电子产品典当,经营风险也加大。如果发生经营危机,但没有足够的盈利来弥补风险损失,就会使得典当行的资本不断被侵蚀,最终造成资本清偿力不足,赔掉全部资本。另外民间资本阳光化的措施使得典当行受益的同时,也加剧了典当行的竞争压力。国家引导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相关的小型金融服务机构,对典当行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三)流动性风险
  当绝当物品无法变现或者典当期限过长,就会造成流动性风险。当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消费者对绝当物品的购买欲望会逐渐趋淡,使得绝当物品面临处理困难的境地。同时,典当行的资金周转速度与典当期限的长短息息相关,若当期过长,势必加重典当行处理绝当物品时的流通风险。合理的典当期限对于典当行十分重要,我国现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物的典当期限不超过6个月。这个规定过于宽泛,因为对于动产和财产权的典当来说,半年的典当期限较为合理;但对于不动产来说,本文认为半年的典当期限较短,因为不动产一般价值较高且评估成本也较高,处置程序较为复杂,半年的典当期限可能会加大典当行的流动性风险。
  三、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风险的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融资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典当行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这也是民间金融正规化发展的典型途径。鉴于典当行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本文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将典当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要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这一政策有效地发挥作用,改善我国民问资本的投资结构,需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对于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如担保业、典当业的监管体系定位模糊,制度仍不完善,对典当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未得到确认。另外社会上对于典当仍然存在一定的偏见,将其看作是高利或是一种走投无路的解决困难的办法,并非是一种正规的融资方式,因此将典当纳入金融监管范畴是相当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典当行以非银行类似金融机构的合法金融身份进入金融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典当行的自律和内控。典当行业以金融属性为主,发挥金融功能,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性,因此从典当行的金融功能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应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使其规范化、正规化。
  (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的准入制度,改善经营环境
  目前,典当市场上仍存在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或以典当行的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拆解资金、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有些典当行并未经商务部批准设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典当行的发展,也影响了合理利用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业的进度。因此国家要加大典当行准入制度的管理,坚持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核准设立制,禁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进入典当行。对于投入典当行的民间资本要加大对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国家要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的扶植,对其给予适当的指导,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适当地拓宽其融资渠道,加强典当行的抗风险能力。
  (三)建立典当行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典当机构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急、典当对象种类繁杂,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客户资信、典当物进行合理评估,难度和风险均较大,而典当行业本身的规模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又相对较小。为了顺利地引导民间资本正规化发展,国家应该对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专项补助等形式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制度。比如要求典当行设立风险准备金,按一定的净资产比例计提,用于弥补典当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损失。国家可以给与设立初期的典当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比例的典当行给予奖励,具体的操作办法可以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国家扶持政策。这样有利于典当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