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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相关事宜

发布于 2018年12月18日

[摘要]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相关事宜你了解多少?下面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哦。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相关事宜你了解多少?下面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哦。
  1.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的要求完成现场核查,并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上报审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区、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市局可根据需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派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相关事宜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3.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这些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阶段相关事宜,如果你想知道更多详情及服务,请咨询我们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处,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真诚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