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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律师讲解订金与定金是否是一回事

发布于 2018年01月25日

[摘要]二手房买卖律师讲解订金与定金是否是一回事。昆明二手房买卖律师介绍到“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认为“订金”属于预付款,与定金不同。昆明二手房买卖律师说到预付款是当事人预先支付部分价金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
      二手房买卖律师讲解订金与定金是否是一回事。昆明二手房买卖律师介绍到“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认为“订金”属于预付款,与定金不同。昆明二手房买卖律师说到预付款是当事人预先支付部分价金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对预付款的处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应当抵作价款,合同不履行的应当如数返还。由于预付款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没收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定金”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须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昆明二手房买卖律师

  云南二手房买卖律师说到由于订金(预付款)和定金在实践中极易混淆,建议二手房的买家遇到中介要求预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费用时,保山二手房买卖律师说到应当与中介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所交费用的性质究竟是定金(预付款)还是定金,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所交费用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