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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丈夫是同性恋者女方起诉离婚,女方难获赔偿

发布于 2013年06月20日

[摘要]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丈夫是同性恋者女方起诉离婚,女方难获赔偿。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丈夫是同性恋者女方起诉离婚,女方难获赔偿。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丁娟与马勇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淡。但2003年丁娟无意间发现丈夫竟然是一名同性恋者,于是丁娟于2003年7月以马勇是一名同性恋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将婚后财产全部判给自己。但法院没有认定丁娟提供丈夫是同性恋者的证据,也没有认定丈夫在婚姻中有过错,因此丁娟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评析】  

    婚姻法中界定第三者,只是针对异性即使对方和异性有通奸行为,婚姻法都很难认定过错,何况是同性间。至于男方是否有过错,在现在的婚姻法中无法认定,而精神则更难实现。对于该案中的情形,丁娟的处境值得同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情、理、法相悖的情况很多,只能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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