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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为逼正妻离婚第三者多番骚扰,要求赔偿被驳回

发布于 2013年06月20日

[摘要]南京婚姻律师:为逼正妻离婚第三者多番骚扰,要求赔偿被驳回。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为逼正妻离婚第三者多番骚扰,要求赔偿被驳回。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曾玉婷为公司职工,而其丈夫梁勇文质彬彬,眉清目秀。2005年,梁勇由于工作清闲,便负责起每天接送女儿上幼儿园的任务。在这期间,梁勇结识了比妻子小五六岁的幼儿教师戴晴,而美貌的戴晴也被梁勇英俊的面容所深深打动。于是,两人开始偷偷幽会,不久梁勇便经常出入于戴晴的住处。梁勇戴晴关系暧昧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曾玉婷的耳朵里。气愤的曾玉婷找到戴晴的住处,将戴晴的房门砸了个稀巴烂,算是对戴晴的警告。2007年9月,戴晴主动打电话到曾玉婷单位,自称是梁勇的小老婆,要求曾玉婷单位的领导劝说曾玉婷离婚。2007年10月,戴晴直接来到曾玉婷家中大闹,并指责曾玉婷是第三者。2008年1月,戴晴再次主动打电话到曾玉婷单位,找领导反映与曾玉婷的纠纷,要求该单位不再继续录用曾玉婷戴晴在实施上述行为时,还不忘经常电话骚扰曾玉婷。 

曾玉婷难以忍受戴晴竟主动上门指责自己是第三者,她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遂于2008年3月起诉至某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戴晴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在庭审中,曾玉婷还请出多位证人出庭证明自己遭受了戴晴的侵害。不过,戴晴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途径,向曾玉婷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非在公开场合恶意诽谤,所以不构成侵犯曾玉婷的名誉权。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在该案中,戴晴曾玉婷家中闹事、打电话向曾玉婷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的行为,在主观上并无侵害曾玉婷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他人对曾玉婷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曾玉婷诉称戴晴的行为让他人误认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本案反应的情况来看,戴晴自认是第三者,无人质疑曾玉婷梁勇的合法夫妻关系,故未产生曾玉婷所陈述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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