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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夫妻间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一方予以否认时的处理

发布于 2013年06月09日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夫妻间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一方予以否认时的处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夫妻间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一方予以否认时的处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于灏20097月曾与妻子田霓口头约定将妻子田霓婚前继承的一套价值不菲的古币转归双方共有,20115月因于灏在生活中脾气比较暴躁,经常打骂田霓田霓向法院诉请离婚,于灏同意离婚,但提出了分割古币的请求,田霓对双方曾就此达成协议矢口否认。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到夫妻间就财产关系所作的口头约定效力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日)第1条的规定,如夫妻双方对该口头约定都无争议地予以认定,且该约定本身并未规避法律,则应确认该口头约定有效。相反,如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有争议,则不承认其效力。在本案中,古币系田霓婚前继承所得的个人财产,尽管于灏说其曾经与田霓约定其为共同财产,但不能证明。故该套古币是田霓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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