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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代理记账公司谈:税优健康险试点下月推广至全国 抵税流程复杂

发布于 2017年06月20日

[摘要]西安代理记账公司电话:***山西太原的陈女士去年住了7天院,因为投了税优健康险,在基本医保和商业补充医保支付后,税优险二次理赔,她自付费用只占了医药费总额的0.51%。
电话:***看上去很优惠的税优险,试点一年多后即将在全国实施。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每年可累计免税72—1080元

根据政策,纳税人投保商业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由于具体免税额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纳税人投保该险种,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看病自付比例从40%降至2%—5%



未带病投保的年度保额为20万元,罹患既往病症、带病投保者年度保额4万元。前一保险年度结束后,如果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即使已经生病理赔过,保险公司也必须续保。根据财政部的“示范条款”,在整个投保期内,未带病投保者终身累计可得80万元的保额,带病投保者累计可获15万元保额。

此外,报销比例高,个人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有基本医保人群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医疗费用支出在前两项已经报销的基础上,余下自费部分税优健康险报销不低于80%。如果几种报销渠道累计报销额低于投保者医疗总费用的90%,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自动向被保险人补齐差额。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中获得费用补偿的投保者,仍可从税优健康险报销50%的费用。

根据政策,保险公司不得设置免赔额、犹豫期。被保险人续保时变更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