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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解读:何为空床费,约定空床费是否有效

发布于 2013年05月24日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解读:何为空床费,约定空床费是否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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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秦莲媛()与尹俊于1990年自由恋爱结婚。自20037月起,尹俊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两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后双方约定,若丈夫尹俊晚上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200512月,秦莲媛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请求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尹俊因未回家居住而出具的“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要求尹俊支付该笔“空床费”。

法院认为秦莲媛出具的空床费欠条,是尹俊没有尽夫妻间陪伴义务而给秦莲媛的补偿费用。两人的约定和尹俊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判决两人离婚,被告尹俊支付原告秦莲媛4000元补偿费用。被告尹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尹俊未尽丈夫对妻子的陪伴义务,应补偿秦莲媛4000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笔者赞同法院的判决,认为该协议有效。从签订协议到多次出具欠条的行为过程看,尹俊对自己承担的不利后果是清楚的,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夫妻之向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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