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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回龙观律师谈劳动诉讼中病假工资索要纠纷

发布于 2016年11月03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回龙观律师谈劳动诉讼中病假工资索要纠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昌平回龙观律师谈劳动诉讼中病假工资索要纠纷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谈劳动诉讼中病假工资索要纠纷。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