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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买卖纠纷案昌平经济律师相关分析

发布于 2016年10月25日

[摘要]抵押房买卖纠纷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经济律师相关分析一:抵押房买卖存有风险。在抵押权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房屋将会被拍卖,这样买家就只能向卖家索赔而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如果该卖家偿债能力降低甚至破产,买家即便是向卖家索赔也可能无法实现目的,执行困难。
抵押房买卖纠纷案相关分析

抵押房买卖纠纷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经济律师相关分析一:抵押房买卖存有风险。在抵押权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房屋将会被拍卖,这样买家就只能向卖家索赔而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如果该卖家偿债能力降低甚至破产,买家即便是向卖家索赔也可能无法实现目的,执行困难。因此,抵押房买卖纠纷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经济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支付放款时应通过登记簿查询房屋上的权属状况。如要购买抵押房屋,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

相关分析二: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买房人有权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抵押房买卖纠纷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经济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与买受人所签的售房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相关分析三:逾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买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对方至今未履行过户手续,而且把房屋抵押,致使购房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