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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委托正规律师代理

发布于 2016年10月25日

[摘要]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委托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律师代理。关于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房产律师根据《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委托正规律师代理

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委托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律师代理。关于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房产律师根据《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关于,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房产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
(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
(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沙河房产租赁合同解除官司委托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正规律师代理。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沙河房产律师若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