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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民事诉讼律师解答房产买卖诉讼问题

发布于 2016年10月24日

[摘要]最近几年,房产买卖诉讼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人也在增多,我们几乎每年都会代理房产买卖诉讼案件。以下是房产买卖诉讼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民事房产诉讼律师《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昌平民事诉讼律师解答房产买卖诉讼问题
最近几年,房产买卖诉讼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人也在增多,我们几乎每年都会代理房产买卖诉讼案件。以下是房产买卖诉讼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说,广告内容可以作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如果作为要约的话,其内容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兑现,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