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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租金支付纠纷找昌平专业律师代理

发布于 2016年10月17日

[摘要]昌平租金支付纠纷找昌平专业律师代理就去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在相应的租期内支付相应的租金,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相应的租金。以下是具体介绍。
昌平租金支付纠纷找代理

昌平租金支付纠纷找昌平专业律师代理就去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在相应的租期内支付相应的租金,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相应的租金。以下是具体介绍。

昌平专业律师关于租金支付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关于迟延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代理租金支付纠纷案件,如果出现法定的抗辩情形,承租人可以主张要求减少部分租金。根据《合同法》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根据《合同法》第228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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