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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老人洗澡时猝死家属索赔18万

发布于 2016年10月17日

[摘要]新疆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老人洗澡时猝死家属索赔18万。75岁老人在浴池洗澡过程中,发生疾病死亡,家人起诉浴池索赔18万余元。
老人洗澡时猝死家属索赔18万。75岁老人在浴池洗澡过程中,发生疾病死亡,家人起诉浴池索赔18万余元。
昨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因证据无法认定浴池在服务过程中有过错,判浴池从道义上补偿5000元。
75岁老人浴池洗澡时死亡
2013年1月,周某到铁西区某浴池洗澡,在泡澡过程中发生疾病。浴池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车到事发现场后对周某进行了抢救,在抢救了36分钟后,宣布周某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周某家人和浴池老板均向110报警。
周某家人认为,因男澡堂泡澡池水较深,瓷砖面滑,水温过高,通风不好严重缺氧,致周某在水池中滑落呛水身亡。浴池工作人员发现后,急于将水池中的水位放低,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没有及时抢救而耽误了抢救最佳时间,导致周某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的家人称,周某虽然已经75岁,但身体健康,死亡与浴池有直接关系,起诉浴池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浴池称已尽义务不同意赔偿
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浴池老板辩称,该案件是意外事故,其作为浴池的经营者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同意赔偿周某家人的各项请求。
在该浴池的大厅入口悬挂有老年人洗浴需家属陪同,心血管病、皮肤病患者及身体欠佳者、饮酒者禁止洗浴的提示牌。
浴池老板被认定无过错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周某的家人主张周某系在水池中滑落呛水死亡,提供的证据为120出诊医生出具的说明中写的“抢救过程中确见有粉红色液体从气管插管中流出”,但法院无法据此证据认定周某为呛水死亡。
在周某家人提供的报警情况登记表中,已明确记载周某系在水池内洗澡发生疾病,死亡证明书中亦明确记载周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且周某有心脏疾病史。
浴池老板在周某发生疾病后拨打了120和110,尽到了相应的救助和报警的义务。在浴池老板的经营场所内已张贴了老年人洗浴需家属陪同和心血管病患者、身体欠佳者禁止洗浴的提示牌,其已经做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综上,法院无法认定浴池存在过错,对周某家人主张的各项损失不予支持。浴池老板从道义上补偿周某家人人民币5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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