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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庭律师讲述抚育费纠纷一案

发布于 2016年08月18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以严谨务实、勤勉尽职为宗旨,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以专业化标准,组建高素质团队,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且可操作性的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讲述抚育费纠纷一案

以严谨务实、勤勉尽职为宗旨,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以专业化标准,组建高素质团队,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且可操作性的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案情:

   原告系段某与被告的非婚生子。原告一岁时,被告最后给付了5000元以后,就未再给付抚养费。为使被告继续给付抚养费,段某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庭审中,原告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表、租房收据和合同、杜某上甘肃户口费用证明、杜某上幼儿园的费用收据,证明杜某日常生活支出及被告没有稳定收入来源,需要被告多承担抚养义务;提交被告2008年的业务往来邮件和2009年工作单位会议费发票、京LZ7359汽车照片,证明被告在单位是负责人,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育费。

   被告认为段某当庭陈述其有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表上的实际情况冲突,且段某的经济状况与本案没有太大关系;对房租收据和合同真实性无异议,认为租赁合同只有三个月,不代表将来还会产生相应的租赁费,且段某是甘肃人,将来是否在北京生活不确定;对幼儿园费用收据没有异议,认为原告未满3周岁就上幼儿园,收据中的部分费用并不是以后固定的,可能发生变动,且包括一些一次性费用;认为邮件没有任何签名和公章,对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不予认可,且即便杜某当时杜总,不代表现在是;对照片不予认可。被告提供客户回单,证明一次性给付段某上户口费用4万元;提交车辆过户发票丢失查询单,证明车辆已过户给他人。另法院根据段某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女具有相同的权利,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支付合理数额的子女抚养费的能力,但未能证明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故法院判决:

   一、杜某自二〇一二年三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一千五百元,至杜某十八周岁时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