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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专职律师为您解说赠与房产没过户应该属于谁

发布于 2016年08月18日

[摘要]丈夫的婚前财产赠与妻子,并且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子就是妻子的合法权利人。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该套房子应该属于谁?这套房子仍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这是为什么?接下来由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为您解说赠与房产没过户应该属于谁

    丈夫的婚前财产赠与妻子,并且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子就是妻子的合法权利人。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该套房子应该属于谁?这套房子仍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这是为什么?接下来由北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12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分析意见   

    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现在的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如果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妻子名下之前,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如果丈夫遵守承诺,帮妻子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妻子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主任王海洋律师及其他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北京知名法律院校,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专业人才与良好的工作机制,为金标所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了深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