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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公路广告公司提醒大家新广告法对旅游行业有哪些影响

发布于 2016年03月25日

[摘要]贵州高速公路广告公司提醒大家新广告法对旅游行业有哪些影响。现在企业发展已经离不开广告的投放,上述就是全部关于新广告法的介绍。
                提醒大家新广告法对旅游行业有哪些影响
    一、新旧广告法适用范围和定义的不同之处
在以往的认识中,广告一般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的商业广告活动,从而把“免费”、“无偿”的广告行为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其立意是:商业广告是有偿行为,费用必须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而按照新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定性不以是否支付“费用”为条件,广告活动不再因未支出费用而免受法律制约。这种差异体现了新广告法对自媒体广告、免费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认可,旅游质监执法实践和旅游经营应注意这种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商业广告活动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广告特指商业广告,而不是非营利性广告。体现在主体上表现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对象分别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的是为了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自己直接介绍和间接通过别人介绍两种。第二、广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来介绍,因此广告法设定了4位责任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

旅游执法和旅游经营应注意事项:第一、新广告法既突出了商业广告活动,又将免费广告、互联网广告和公益广告纳入调整范围,实质上扩大了新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要扭转自行印刷产品宣传册(页)、利用互联网推送旅游产品线路等广告宣传不属于广告法治理范围的认识,确保旅游广告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避免以公益广告名义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旅游广告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透明公开”而禁止。相反,由于互联网广告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以及速度快、传播效应广的特点,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其对广告业发展的破坏力会更强烈。因此,新广告法用6个条款规定互联网广告。主要规定包括:
第一、概括性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这表明互联网广告不能以自己只是平台、不收费等理由逃避自身责任。
第二、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使用网络。这主要是解决广告“喧宾夺主”甚至导致用户无法使用网络的问题。立法本意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即消费者在浏览旅游广告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三、网络交易平台有及时制止网络违法广告的法律义务,即应受“明知或者应知”约束。立法本意是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广告服务。

     我司多年来专注于贵州高速公路收费站天棚广告,,公司秉承“诚信合作、美观实用、互惠互利”的宗旨,力行诚信、勤奋、专业、创新的精神,本着“靠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的经营理念.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