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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怎么解决合同纠纷

发布于 2015年10月08日

[摘要]合伙纠纷案件处理达到理想效果的少而又少,。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的渠道在哪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出路在何处,下面由海淀合同纠纷律师咨询为您介绍合伙纠纷案件的处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帐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进行审算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合伙财务混乱,双方分别持有部分凭据,帐目尚未明确,需要分割的财产多而杂,此种情形下,原、被告双方均能到庭,且多数合伙人同意清算的,可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限期进行清算。已经受理的合伙纠纷案件先行中止,待当事人自行清算结束后,再恢复审理。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指定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指定协商推举的人员担任。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审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人员参与,以便于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确保清算结果的客观、公平。

倘若一方当事人仅仅因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原本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而另一方当事人实际对合伙经营实体进行了管理,并利用职务分工之便掌握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合伙收入、财产和开支帐目。如果其早有预谋或者合伙关系确已陷入僵局,将导致一方当事人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实践中,有的合伙人在变卖合伙财产后,又设置障碍使得帐目无法查清,为的就是要法院无法处理,达到永久占有之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合伙财产和帐目可以分块处理。及时分割已经查清的财产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予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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