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职业“高征低扣”变革方法探析 安徽省棉纺公司自2014年2月起,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展农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减试点有关疑问的布告》(2013年第11号文件)(以下称新政)规则,履行新的增值税抵扣方针。
新政规则,自2014年2月1日起,以购进农商品为质料出产出售皮棉、棉纱的通常纳税人,归入农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减试点规模。
与此同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展农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减试点职业有关疑问的布告》(2014年第1号)也将“籽棉加工”、“羽绒出产”归入核定扣减试点职业,由于“籽棉加工”触及的是棉纺公司的上游,其试点的成果将直接影响棉纺公司。
一直以来,棉纺织加工公司关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高征低扣”疑问反映激烈。2014年,安徽省率先将皮棉、棉纱归入了农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减试点规模,即棉纺公司所运用的皮棉能够依照纺织品适用税率17%进行核算抵扣。为全部了解新政在安徽试点的状况,我国棉纺织职业协会调研、搜集、汇总了有些公司对新政施行的数据,并为新政将来的施行提出了建议。
“高征低扣”让公司“负重”
依据现行方针,棉纺公司(通常纳税人)在棉花收购时履行的进项税率为13%,纱线商品销项税率为17%,这意味着棉纺公司即便没有完成增值,将购进的棉花按原价卖出,相同要担负税收,交纳的增值税就发生了“高征低扣”的状况,这明显违背了增值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的计税原理。棉纺织公司出产加工运用的首要的质料之一是棉花,大多数棉纺公司的棉花本钱占出产总本钱的70%摆布。因而增值税的“高征低扣”对棉纺公司影响很大。
棉花本钱越高,税赋就越大。现行方针规则,答应抵扣的进项税率为13%,在不思考损耗等状况下,每吨棉花需因4%的税率差多交税,无疑添加了公司的用棉本钱,降低了公司的效益。
举例:以一家年用棉量为2万吨的棉纺公司A为例,1吨原棉按平均收购价2万元(含税)核算,全年棉花收购费用总计约为4亿元,按13%税率核算进项税款为4601万元,而假如按17%税率核算进项税款为5812万元,税率差价达1211万元,由于相应的以流转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建税及附加等当地税种要添加约157万元,这关于归于微利职业的公司来说,明显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大大添加了公司的本钱。
阐明:近几年,全国棉纺织职业年均运用棉花1000万吨,以此核算,全职业一年最少多承当了60多亿的税赋费用,以及近8亿的当地税费。从表1可见,当期进项税额小,应纳的税额就会添加越多,这么发生的“高征低扣”对公司对职业即是一种额外的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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