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低碳钢拉伸试样营销哪家比较正规
1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船用金属材料的常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冲击、硬度和蠕变等试验)和工艺性能试验(包括弯曲及管材的压扁、扩口、卷边和弯曲等试验)。本章规定以外的试验,可按本篇其他章节中的规定或经验船部门认可有关标准执行。
2 试验材料
2.1 试验材料是材料中用于制备试样的部分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材料应由验船师选定。 试验材料选取应以能代表该材料的质量为原则。
2.2 如果某种处理(如热处理)会影响材料性能时,试验材料应与原材料经受完全相同的处理。
2.3 试样的制备
2.4. 试样制备的方式应尽可能不影响材料性能。当制备轧材的试样时,应尽可能保留原轧制面,或尽量接近原轧制面。
2.5 截取试样时,若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则应留有足够的加工裕量以消除受影响的区域。
2.6 试样在矫正或机械加工时,不可经受过分的加热或冷变形。
3 试验机
所有试验应在认可型式的试验机上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试验机应保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并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校验,校验应由国家承认的计量机构或其他标准组织进行。所有的校验记录应完整地保存在试验室内,以备验船师核查。
4 试样的作废
4.1 如果因试样制备不符合要求或试验机操作不当而造成试验不合格时,可将试样作废,并由与原试样相邻部位的原材料上制备的新试样来代替。
4.2 拉伸试验时,如断裂处与最近的标距标记之间的距离小于标距长度的1/3且达不到规定的最小伸长率,该试样应予作废,并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1.6 试验温度
除冲击试验外,如以后各章中无特殊规定,力学性能试验与工艺性能试验应在室温(18℃~25℃)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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