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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发布于 2014年04月24日

[摘要]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我国民事立法,是指经营者违法实施的侵害消费者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赔偿损失等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我国民事立法,是指经营者违法实施的侵害消费者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赔偿损失等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一般来说,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三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四是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两种以上的

权利。

     1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修理、重作s更换"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是常用的方法。也是多种民事责任中比较轻的一种, 因为其实质只是强制性要求经营者履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影响到经营者其他方面的经济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对现实中比较常见容易引起争议和消费者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的几种情况,逐一明确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 属于"三包"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丨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f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f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2)属于"邮购"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f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

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J肖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属于"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f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

货。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身目由或人格尊严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并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卩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f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了具体规定。

      (1)对_ 般人身伤害的赔偿。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废的人身损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在实践中,赔偿的范围还包括,治疗所需要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也可以根据情况考虑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2)对致人残废的赔偿。残废,是指受害人身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废的,除了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受害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对致人死亡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